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营业税“临时经营”税目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1993)财预字第01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营业税“临时经营”税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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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取消营业税“临时经营”税目的通知》(财税字[199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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