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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 来源:webtax:33076
👁 9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近日,部分市县来文请示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
房地产
转让契税征管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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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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