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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省公安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物价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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