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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执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定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执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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