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