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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海洋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沧州、唐山市海洋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海洋局
                                              2018年2月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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