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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公安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5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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