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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