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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4月1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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