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冀财税[2018]37号)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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