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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残联、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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