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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简并,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将市区原七个应税土地等级简并为四类土地等级(四类土地的具体地域范围见附件)。

  二、市区四类土地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是:一类地为10元/平方米;二类地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为5元/平方米、四类地为4元/平方米。

  三、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简并和对应的年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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