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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商务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有关精神,决定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征收对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注册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二、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定义及名单

  (一)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定义:指为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大宗商品网上交易、结算、信息、物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属配套承担购销、物流等业务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属配套承担购销、物流等业务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此名单每年更新一次。本次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起止时间为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以后年度更新公布的企业名单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间,以发布的停征起止时间为准。本《通知》废止的同时,停止对公布的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三、暂停征收时间

  本次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所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从2015年5月1日起暂停征收。

  四、退库办理

  对依法确认属于误征、多缴多征和因政策调整需停征但已入库的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财政部门授权税务机关按《关于纳税人多缴水利建设基金退库问题的复函》(桂财非税函[2013]8号)负责审核办理相关更正或退库手续,具体流程参照税款有关退库程序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大宗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配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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