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2012 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1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9号)以及《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地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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