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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契税收入考核口径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农税〔2010〕4号)和《关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桂财农税〔2010〕5号)要求,为便于各市县做好财政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经研究,现将契税收入考核口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10年我区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因此,从2010年起,全年契税收入列入各市、县地税部门财政收入任务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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