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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将由财政部门划转地税部门接管。现就我市“两税”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财政部门“两税”的征管职能行使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12年1月1日起移交给地税部门,移交之日起,“两税”征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负责,“两税”的有关纳税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相对应的地税机关办理(分局具体办理地点附后)。

  二、从2012年1月1日起,“两税”征收统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的税票,原财政部门印制的“两税”税票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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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北京西路邮政局斜对面    7311095

  河西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河西区民主路15号      7233829

  下郭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河西区凤泉路18号 7227703

  鉴江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交通局斜对面) 73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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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同庆镇庆和路6号 7810152

  良光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良光开发区 7650127

  那务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那务镇府前路 7570567

  林尘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林尘镇东风路 7790165

  中垌税务分局服务大厅 化州市中垌镇龙城开发区18米街3号 7750266

  (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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