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局:
为确保有关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要求,定于2012年11月~2013年1月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对全省各地截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1〕262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规范行为,确保落实。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3年1月5日前完成)
1.自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式。省物价局、财政厅负责自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安排;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督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各有关收费单位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本市有关单位汇总后的总体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的建议于2013年1月20日前一并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同时将汇总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分别发送到wjjfgc@163.com、cztzhc@163.com邮箱。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20日前)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适时选择部分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1月25日前)
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书面和电子文件)交由各市物价局汇总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自查面应达到100%,要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现象。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务必按时报送,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自查报告撰写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1.各有关单位自查报告表
2.各地级以上市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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