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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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