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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来源:webtax:33817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3〕10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13]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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