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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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