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煤炭统一经销监管和税费基金征管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炭经销秩序,强化煤炭产品源头监管,堵塞税费基金流失漏洞,防止非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煤炭统一经销监管和税费基金征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韩有堂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宋建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范扎根 市国税局局长
李晋芳 市地税局局长
散志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方志有 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经理
成员: 卫月春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副处级主任
卫万荣 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明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智慧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李国庆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政刚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仁则 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办公室主任:卫月春(兼)副主任:卫万荣(兼)
许智慧(兼)王仁则(兼)
领导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地方煤炭统一销售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各县(市、区)驻矿推进工作和各矿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区)公司签订长期销售协议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拉运煤焦车辆进行联合检查。
2、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按照省政府212号令和有关规定,对非法煤炭生产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使用进行督查,对煤运系统各站点查出的无《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煤炭进行责任倒查。
3、由市国、地税部门牵头,按照省政府203号令和有关规定,重点对逃漏税费、基金情况进行督查,对基层税务部门向煤运系统提供补征基金和公路煤炭统一销售中的基金换票条件进行督查。
4、由市纠风办牵头,公安、煤管、煤运等部门配合,对各出省口煤焦管理站和出省煤车专用通道以外的小路运煤车辆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5、对非法生产、运输煤炭和偷逃税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6、对阻挠驻矿管理,干扰统一销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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