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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清理欠缴漏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省焦炭集团公司: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0〕15号),以及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清理欠缴漏缴基金、价款、税费等违法违规资金的意见》(晋专办〔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认真做好清理欠缴、漏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下简称基金)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8月份,基金征收、查验、查验补征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部门(单位)在基金征管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对自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底期间的基金征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认真查找、梳理出存在的

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涉煤涉焦企业欠缴漏缴基金全面核查和追缴,做到应清尽清和能缴尽缴,积极动员欠缴、漏缴基金的涉煤涉焦企业主动按时足额补缴基金,认真做好基金全额入库工作。对在此期间的欠缴、漏缴基金问题要落实到具体企业,并于2010年8月27日前,将相关统计表报送我厅,由我厅作进一步整理汇总后,按要求,报送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分部门主要清理工作任务

(一)地税系统

对过渡户存放的基金进行全额清理入库;对涉煤涉焦企业与征收单位已确认的欠缴基金,进行全额清缴入库:各征收单位要对辖区的涉煤涉焦企业,对照政策规定逐户排查核实漏缴基金(重点是缴纳标准是否执行到位,在缴纳标准上看是否存在漏缴基金问题;计征产量管理是否执行到位,看在计征产量方面是否存在漏缴基金问题),摸清底数,清缴基金。

(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重点对清理期间,铁路实际发运煤炭量与经省地方税务局已核销的已缴证明煤炭量进行比对,梳理出已发运煤炭还未足额提交已缴证明的漏缴基金额及具体企业名单。对未足额提交已缴证明的企业,一是销办要督促其补足已缴证明;二是将拒不补报已缴证明的企业名单统计报送我厅,由我厅报送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焦炭集团公司

重点对清理期间,铁路、公路实际发运焦炭量与经省地方税务局已核销的已缴证明折算煤炭量进行比对,梳理出已发运焦炭还未足额提交已缴证明的漏缴基金额及具体企业名单。对未足额提交已缴证明的企业,一是省焦炭集团公司要督促其补足已缴证明;二是将拒不补报已缴证明的企业名单统计报送我厅,由我厅报送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重点对清理期间,43个出省口煤焦管理站查验补征基金工作中存在的漏查漏补基金问题进行清理。主要查找是否存在漏查漏补基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标准补征基金问题,通过自查自纠,统计出漏补基金额,同时,要对经批准设立基金过渡户的出省口煤焦管理站过渡户储存的基金进行全额清缴入库。漏查漏补基金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负责补缴。

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集中清缴违法违规基金工作作为规范基金征收工作、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清缴的原则,确保集中清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要重视建立和完善确保基金应征尽征、及时足额入库、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涉煤涉焦企业大力宣传我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有长期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使欠缴漏缴基金的涉煤涉焦企业打消侥幸过关心理,提高其主动足额缴纳基金、主动申报存在问题、主动补缴基金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查明具体情况,摸清本部门、本系统欠缴漏缴基金的底数,于2010年8月27日前写出清缴工作专题报告与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我厅。根据省专项办要求,我厅建立清缴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清理追缴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清缴情况书面报我厅。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税系统要在全面排查,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已经省财政厅煤炭基金稽查局稽查确认的欠缴漏缴基金的追缴入库工作。

附表:1.《违规基金(欠缴漏缴)基金涉煤涉焦企 业、单位统计表》(略)

2.《基金清缴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略)

3.《清缴基金专户管理情况月报表》(略)

附件: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缴漏缴基金、价款、税费等违法违 规资金的意见》(晋专办〔2010〕23号)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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