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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

近日收悉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变更申请》(沁和发〔2010〕197号)文件。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120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于2010年7月19日进行联合试运转,根据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矿井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从2010年8月起调整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现将调整后的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见附表)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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