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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东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明确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函〔2010〕444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财〔2011〕90号)和《关于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财〔2012〕32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局联合审核认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协会等101家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从2015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东莞市医学会等5家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满,经复审符合有关规定,从2016年度起,五年内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该106家非营利组织可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事项。

  附件:东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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