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山西和顺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调整的申请》(正邦字〔2010〕65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整合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1404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12月起(2010年11月10日开始联合试运转,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该矿井生产能力按120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吨煤40元调整为15元。同时,要求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并于2011年5月底前带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我厅进行备案以避免影响你企业的基金缴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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