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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晋煤集团赵庄煤矿二号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晋煤集团赵庄煤矿《关于调整赵庄煤矿二号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申请》(晋煤集财字〔2010〕272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晋煤集团赵庄煤矿二号井新建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221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5月起,晋煤集团赵庄煤矿二号井生产能力按90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40元调整为15元。

同时,要求你企业按照有规定要求,抓紧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带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我厅进行备案,以避免影响你企业的基金缴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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