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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东周窑煤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

大同市东周窑煤矿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2号)文件中为生产矿井,基金征收标准按生产矿井基金标准核定,即:按吨煤28元征收。

近日收悉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注销大同市东周窑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23号)文件,根据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3月起,将大同市东周窑煤矿从晋财煤〔2010〕2号文件中按生产矿井征收基金标准的范围内予以剔除。

特此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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