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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0〕2号)文件中为生产矿井,基金征收标准按生产矿井基金标准核定,即:按吨煤30元征收。

近日收悉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注销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57号)文件,根据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由陵川县地税局对该矿生产许可证注销前(注销时间:2010年6月)的未销售煤炭量进行核定,对已核定的未销售煤炭可仍按吨煤30元征收标准征收基金,对超出已核定的未销售煤炭量的煤炭按“工程煤”基金征收标准征收基金。

特此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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