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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代扣代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近日我厅收到省政府转来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缴纳标准的申请》(太华经办字〔2010〕66号)文件,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古交有限公司焦化项目承载企业名称的函》(晋经信能源函〔2010〕136号)、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经信能源便函〔2010〕9号精神,同意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即:原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古交有限公司),从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注册之日起(2010年4月30日),继续按照晋财煤〔2009〕49号件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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