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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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