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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税源情况进行清查,核准应税土地面积,掌握纳税人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由征收机关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清查小组可以根据本辖区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二)清查范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使用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底-4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照清查范围和要求开展数据比对、实地测量、税源数据库更新、税款征缴。具体工作步骤:1.国土资源部门将辖区内纳税人的国土地籍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分类、整理后下发所属基层税务机关。2.地税部门将国土地籍资料与纳税人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表》进行比对,并确定应测量企业名单,将名单传递到国土资源部门。3.地税部门向企业下达《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测量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测量,并根据测绘结果出具测绘报告和图纸,计算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测量人员、地税人员分别在《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测量结果,据此调整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4.地税部门将有关清查资料进行征管鉴定变更后纳入正常的征收管理。

  (三)上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税源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如实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统计汇总表》,同时,总结清查工作情况,撰写清查工作报告,随同上述表格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守星、联系电话:2386258)。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成效,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对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实地测量、数据比对、数据更新、税款征缴和汇总上报以及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二是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备等保障。三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矛盾和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四是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配合。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确定好实地测量工作的人员配备、数据资料的传递方式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纳税人占用土地资料信息,提供GPS测绘技术支持,抽调人员测量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填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根据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地税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咨询、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提供应测绘企业名单,更新完善税源数据库,计算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并组织入库。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适当工作经费。

  (三)加强后续管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地税部门要对本次清查中查出的少报、漏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追征入库,并将掌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清查工作结束后,地税、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对新征用土地的应税单位,由国土资源部门专人负责于每季度末15日内将本季度土地变动情况书面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负责更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数据信息库。

  附件:1.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面积测量通知书

  4.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

  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统计汇总表

附件1: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秀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筱军 (市地税局局长)

   刘建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战士平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郭世峰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孟庆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常 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杜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世峰、孟庆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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