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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