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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请示》(汾煤办字〔2010〕424号),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调节系数的报告》(友煤发字〔2010〕16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313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6月起,该矿井生产能力按45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40元调整为27元。同时,要求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带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我厅进行备案,以避免影响你企业的基金缴纳工作。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24271974),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6月起,该矿井生产能力按45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40元调整为22.5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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