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长治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等三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山西长治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请示》(长羊东煤司字〔2010〕89号),山西高平科兴南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系数的请示》(南矿〔2010〕81号),山西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系数的请示》(新矿字〔2010〕177号)文件。
上述三矿井均于2010年12月份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1年1月起,对上述三矿井的基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表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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