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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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