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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