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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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