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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资源税税额调整建议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资源税税额调整建议有关要求的通知》(财办税[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资源税税额调整建议有关要求的通知》(财办税[20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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