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近日收悉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的请示》(晋铺字〔2010〕43号)文件。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矿井改扩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1194号)文件精神,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同意从2010年11月起(2010年10月11日开始联合试运转,最长不超长6个月),该矿井生产能力按120万吨计算,基金征收标准由吨煤40元调整为13元。同时,要求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并于2011年4月底前带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我厅进行备案,以避免影响你企业的基金缴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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