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爱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吴紫骊  省地税局局长

  成 员:欧 斌  省财政厅巡视员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曲延玲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审议有关政策标准、制度办法,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地税局承担。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