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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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