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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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