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为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现决定开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目标
1、主要内容。从2010年开始,选择部分省辖市和大型消费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试点,通过中央、省级、市县各级各类政策的叠加和集中扶持,大力建设农村消费品直营连锁网络,积极发展从产地直接供应超市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构建城乡双向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其中,重点引导和推动试点企业在试点区域加强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发展直营消费品连锁农家店,并辐射带动村级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和商品配送;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建立直接供应超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改造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扩大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规模。
2、主要目标。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加快建设直营连锁农家店,基本覆盖试点市所辖乡镇:“农超对接”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在试点取得成效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省。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资质条件见附件)可选择1-2个市,按照直营连锁农家店基本覆盖该市所有乡镇的要求,制订该市的2010年及2010-2012年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规划(内容要求见附件),报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规划的功能和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审核,择优选择1-2个试点企业项目,并就该试点项目实施提出本市配套支持政策,报市政府。
3、市政府审定试点项目并确定本市配套支持政策后,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试点项目网点建设布局、数量、规模、功能、进度以及项目所在地配套支持政策等,评选确定试点市和试点项目并进行批复。
三、保障措施
1、对试点企业在试点区域按规划进度建设的直营农家店,年度验收通过后给予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直营农家店面积须在500平方米以上(山区及皖北地区须在400平方米以上),验收通过后,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政策扶持基础上,给予5—1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规划要求,一个乡镇由一个试点企业建设一个直营连锁农家店,重复建设的不给予政策扶持。
2、试点企业在试点区域按规划建设的配送中心,优先申报安排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政策资金补助。配送中心仓储面积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相应的商品储运设施,建立商品配送管理信息系统。
3、对试点企业实施的“农超对接”项目,优先申报安排国家“农超对接”项目政策资金扶持。此外,“双百市场工程”、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等各类中央流通扶持政策也将向试点企业倾斜。
4、试点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试点企业连锁网点统一缴纳所得税、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网点所得税减免、统一办理专卖商品经营证照等政策规定,并将现有的本地流通发展政策重点向试点企业项目倾斜,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试点政策措施,给予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附件:1、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2、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
3、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规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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