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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鼓励、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标准”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市区等级税额标准为:

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9元/㎡、四等6元/㎡(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煤炭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由原执行统一税额标准调整为按照单位所在区域等级税额标准。

三、凤台县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由凤台县按照程序报批执行,毛集实验区比照凤台县执行。

四、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淮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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