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开拓创新,争创佳绩,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评选质量,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认真组织推荐各市应按照《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原则上各市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2人,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谢元涛;联系电话:0531-82669791;电子邮箱:内网:谢元涛/会计处/财政厅/sdcz@sdcz;外网:sdczkjc@163.com.通信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邮政编码:250002.各市推荐候选人须征求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党委、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加大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引导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营造“学习先进比贡献、开拓进取创一流”的会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略)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略)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材料的说明(略)
———————————————— 对应法规 ————————————————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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