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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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