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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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