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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及时报送财政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



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13〕67号)规定,请你单位抓紧清理结余资金,确认本部门结余资金数额、项目结转原因及分类处理意见。相关数据与单位会计账表核对一致后,填报《市级财政预算结余资金情况表》,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于1月30日前报送我局,纸质和电子文档请各报一份。《市级财政预算结余资金情况表》电子版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财税资料”—“下载服务”—“财税表格下载”中下载。

附件:市级财政预算结余资金情况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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