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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制定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联系电话:23303768。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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