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 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依法治税,规范征管。
二、各地、各部门要在近期进行一次自查,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及其他变相减免税的政策要立即予以清理和取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财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对各地、各部门仍继续擅自违规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拒不纠正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而影响到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的,除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外,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区和部门的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资金,并在全省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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